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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查验车辆损失的程序

时间:2014-01-22 22:14来源:福州律师网 作者:杨夏冬律师 点击:

一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将车熄火

  如果有人受伤,应立即与附近医院取得联系,救助伤员。没有人员受伤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报警电话(迁安市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护现场,以便交警现场勘察。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在原车位置设立标志物,并在事故车的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如果遇到车辆将公路设施、电线、电缆、路灯、绿化树木、房屋等撞坏时,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出完现场后,及时委托物价部门就财产损失进行认证评估。要注意保护好现场,这点尤为关键,因为在市物价局受理的案件中,曾发生过多起不明情况的百姓将被损坏的树木搬走、将电线杆砸碎取铁筋等情况,不仅造成物价部门无法取证,无法判定损失,也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提供了口实。更有甚者,故意破坏被撞物品,以达到骗取高额赔偿的目的。

  二.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理赔

  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如损失在2000元以内,双方无争议,可直接找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如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存在争议,应通过交警事故组解决。当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险公司如实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并在交警大队事故组办案民警处领取《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书》填写完毕后,到指定停车场找物价部门验损。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委托书》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验。需拆验的车辆,车主自行找专业维修人员,在指定停车场现场拆解后验损,期间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必须在现场,否则行为无效。物价部门根据事发当日各种零件价格及工时费用等,出具《价格鉴证报告》。对价格鉴证报告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重新鉴定或找上一级物价部门鉴定,但损坏车辆及物品不能修复,否则不予受理。

  三 受损车辆的处理

  对车辆的维修、伤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双方在交警部门所交押金中支取或自己先垫付,车辆维修完好或人员康复后,双方当事人与交警联系,解决交通事故事宜。交警大队事故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及有关规定解决双方的损失赔偿问题。

  参保车辆在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住院费票据等相关材料。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所出具的《价格鉴证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车主与各保险公司有价格争议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四 事故车辆的领取

  当事人持停车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存车凭证》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组领取放车通知单,然后到交警大队一楼业务大厅违章处理办公室换取放车单后,到停车场办理放车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命令或暗示车主到指定修理厂修车,车主自愿选择修理厂修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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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夏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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