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需要的证据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原告、被告)、身份证(原告、被告)、子女出生证明(或有关子女的医院出生病历、村委或居委证明)、收入的相关证明(主张抚养费标准的证据)、结婚登记的档案材料、房产或汽车的登记证件、夫妻共同收入的存款凭证、家庭暴力的证据及伤情鉴定材料及其他任何主张分割的财产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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