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证人王某某的证言,我认为此份证据的真实性应受到怀疑。王某某系某有限公司的职工,他的证言来证明2003年和2004年有人侵入其游戏卡销售中心并划走了总价5万多的游戏卡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都要受到质疑。而且公安机关出具的说明书上说是,在2003年到2004年有45个ip地址非法侵入被盗公司的网络销售系统,但是只是其中两个ip地址能证明是朱某某的。也就是说事实上只能证明朱某某用两个ip地址盗窃过被盗公司的游戏卡。 4、再者,朱某某事后积极退赃,给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取得了某公司的谅解。认罪态度非常好,理应酌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我的辩护意见,请法院予以审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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